来源:烟雨法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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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凡是法律人,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法律专业水平差的,就像讨论律师还是司法人员那个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水平差一样。真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但是,这个话题又是每每被人提及的话题,而且现实司法中,都是上级法院法官到下级法院进行司法授课的,鲜有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授课的。
从理论上来说,上级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应该高于下级法院的法官。上级法院的法官学历普遍较高,他们都是受过良好的法律教育的。上级法院现在的法官大多是从基层法院遴选出来。这都是各个法院的办案骨干,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是出类拔萃的人物。否则,也不会遴选到他们。上级法院接触的疑难复杂案件肯定比下级法院要多得多,在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时有丰富的经验。上级法院规范化建设以及管理工作一般也比较严格。在严格的管理体制下,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也比较高。上级法院的院长基本上都是法律界的精英,强将手下无弱兵,在他们的手下做事,不会差到哪里去。上级法院法官的视野也比较开阔,他们所受到的教育和培训,一般也比下级法院的法官要多一些。像最高法院、省高院的法官还经常有出国深造、参与国际交流的机会。当然,基层法院、下级法院也有许多优秀的法官。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上级法院的法官业务水平还是要高于下级法院的法官。这个自然是不一定的。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我们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所以从解决问题及实现公平正义来说,那上级法院法官的水平应当要比下级法院法官的水平来得高。这样才能有利于查明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法官的水平跟学历、社会阅历、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等都有关系。当然,也跟法官的个人的道德水平及信念有关系。如果法官不能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理念,即便专业水平再高,还是会出现人情案、关系案。不过总体来说,上级法院法官的水平应当会比下级法院法官的水平高。我们现在公务员考试中,中院招收书记员基本都是要研究生学历以上,基层法院则只要本科学历就行。而高级法院和最高院,基本都是通过内容选拔或其他方式来选任法官。我们通过选任制度的设计,尽可能地保证上级法院法官的水平。理论上说,上级法院法官的水平应当高于下级法院的法官,但是,作为上级法院里的每一名法官的水平不一定都高于下级法院里的法官,人的能力有大小,人处的位置不同,不代表能力有高低,你看再审的判决书就可以看出,一些高院撤销了中院的判决,但却维持了基层法院的判决。最高院的再审判决撤销了高院的判决,却维持了中院的判决。这些都能说明一点,凡事不能绝对。在当前的形势下,一个法官水平的高低,有时不是所处的法院级别,而是看他对案子是否真的吃透了。有时是因为水平不行判错了案,但有时是因为案多人少,时间不允许等因素,法官并没有彻底吃透案情,导致出现判决出现失误。所以,不能得出上级法院的法官的水平就一定高于下级法院的法官。
首先,在纵向上来看。法院上下级之间审级不同,因此分工不同。基层院(区县院)受理的都是一审案件。因此对相对于负责二审工作的中级院和高级院,二审程序并没有那么熟悉。其次再看具体案件。拿刑事辩护举例。中院负责的是死刑、无期以上刑罚的案件。而基层院一般是负责无期以下的案件。这就造成了横向上,在分工上有所区别:举一个例子,基层院在审理案件时,做量刑时要具体到哪一年,这就要求办法法官掌握每一个情节:是加重,是从重,是减轻,是从轻。是判处管制还是拘役,是判处实刑还是缓刑?这些细节上的考量非常考研法官的功力。而到了中院涉及的罪名,更多的量刑结果都是死刑,死缓,无期。因此落实到判决结果上提现的不如基层法官明显。那这么说,是不是就意味着基层法官比中级院的法官强了呢?显然不是。一起案件的办理,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能力,最基本是审查证据,对案件整体事实的把控。再细化来说,如何沟通律师?如何平衡被害人家属的意见?检察院有了不同的想法怎么办?尤其是涉及毒品、诈骗等案件时,此类案件繁杂的案牍工作时时刻刻考验着法官的神经。那么往上看,高法最高法日常审理案件少,是否意味着他们的法官能力弱呢?高法最高法的工作能力已经不是在办案上掌握了。高法法官更多的是要通过自己知识的积累,做学术调研,指导基层办案组织。当然了,脱离实务之后具体效果如何。我们只能看实践情况了。1、整体而言,上次法院法官的审理水平、各方面素质肯定高于下级法院,原因就在于,越高级别法院的法官门槛越高,比如最高法进入很多要求法学博士,高院要求硕士,中院和基层院要求法学本科即可。2、当然,由于基层法院、中院是主要的办案力量,不排除在某些案件中其专业性、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上要强于上级法院。3、一般调研能力、论文水平,上级法院由于办案较少,主要的精力用于调研、研究。其理论水平更高。总之,整体素质和水平、调研、论文水平而言,上级法院高于下级法院。某些案件的专业性而言,有可能下级法院占优。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山中出俊鸟,处处有能人。有幸在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三个岗位上工作过。用一句话来总结,在高院就是高院的水平,在中院就是中院的水平,在基层法院就是基层法院的水平。因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永远是指导,下级法院给上级法院永远是汇报。弄清了汇报与指导的关系,这个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当然,对于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理论水平很高,对基层法院来讲,审判实务突出,双向交流,取长补短,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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